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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群众政府机构
通知公告
陆晓春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》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規定,向你通知公告模板到货《附违反法建筑物的不走产举证书》,组织化出本通知公告模板之时起,經過二十八日,即算作到货。
附近:《附违背法搭建的不东产确定书》